"红色通缉令"5号闫永明:洗钱、和解与引渡
获得新西兰国籍、通过政治献金高调与党派议员往来、在赌场肆意豪赌,“红色通缉令 ”5 号人物闫永明在海外逃亡近 15 年,生活奢靡。
上月末,新西兰警方对其进行的 3 年非法所得调查终于有了结论,新西兰政府罚没其 4300 万元新币的财产,双方就此达成和解。尽管新西兰并未对其定罪,但种种迹象表明,中国政府将其引渡回国的可能性越来越大了。
“洗钱”与 4300 万元新币的和解
在被禁止进入新西兰赌场两年之后,闫永明通过律师向奥克兰警方发出抗议,对他资产的冻结期限是否过长,同时对他的禁赌令是否可以终结。要知道他可是赌场里的 VIP 客户,曾在 Sky City 赌场里 82 分钟输掉 500 万元新币,这条新闻登上了当地最大的英文报纸《新西兰先驱报》。
报道中写道,这位在赌场二层拥有 VIP 包房的大豪客。“在一些时候,赌博筹码甚至能出到最高限制 10 万元新币。很少有人这样做,他的出手在赌场中可以算是前三的客户。”当他输钱时,赌场的管理人员甚至会偷偷地庆祝,《先驱报》的消息来源说,因为这表示赌场赚到了钱——可见闫永明在其中是多么重要的一个人物。
有一次闫永明在赌场中大胜,这直接导致了 Sky City 无法达到其预期的盈利目标。在其财务报告中都提到的此事,称业绩不佳的原因为 “奥克兰 VIP 客户所导致的不利结果”。其财务报告中说,Table Games 和国际 VIP 客户两方面的盈利下降了 8%,大约相当于 300 万元新币。
除了嗜赌成性和通过运气获得的收益之外,闫永明在赌场里还被怀疑进行着其他活动。2013 年,警方在搜查 Sky City 的 VIP 包房时,注意到一位华裔女赌客,在对其家进行搜查后,没收其 900 多万元新币的资产,并发现一张纸条,内容是授权其购买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的一家公司的股票,价值 180 万元新币,签名的授权人即是闫永明。通过这一线索,警方开始对闫永明进行调查,2014 年突袭其位于奥克兰市中心公寓 Metropolis 的顶层豪宅,以涉嫌洗钱为由将其资产冻结。
当地一位熟悉闫永明的知情人告诉本刊,闫永明利用赌场洗钱的手段并不复杂。“将来源不明的钱放进赌场,换成筹码,或者赌,有输有赢,或者将筹码卖给其他赌客换取现金。”钱从赌场里经过,就变成了合法的赌博所得。
在警方的调查中,Sky City 赌场提供过一笔“看起来可疑”的转账交易,闫永明妻子的银行账户曾从一个换汇公司收到 230 万元新币的汇款,随后她分别在两家银行以支票提现 180 万元新币和 50 万元新币。这些支票后来都挂在 Sky City 赌场的账户上,而在仅仅 30 分钟后,闫永明将其中的 20 万元新币换成了筹码,而他的妻子则取出了 30 万元新币的现金,将其交给了赌场内的房产中介。警方后来在通报时表示:“综合考虑这些交易的时机,我们认为闫永明通过妻子的账号收钱,然后通过赌场进行洗钱,并购买了 Metropolis 公寓的房产。”
依靠这些非法所得,闫永明在新西兰的生活相当滋润。上述知情人告诉本刊,除了一掷千金的豪赌外,闫永明只是谨慎地进行一些较为稳妥的投资。“做一些金融投资和房地产,对他来说在新西兰不是以赚钱为目的,他只需要在生意上有一些流水就可以了。”闫永明所进行的投资中,信息最为准确的是奥克兰一家名为 “聚德轩”的知名中餐馆,上述知情人说,这家餐馆由几个投资人共同参股,“几个投资人之间关系比较密切,相互之间可能有些其他生意往来。但投资人平时都是不出面的,很多人来光顾,但并不知道幕后的老板里有闫永明 。”这家餐馆“场地大、有舞台”,当地华人社团很喜欢在此举行活动,但知情人说,闫永明一直都比较避讳与华人社团往来,相比之下,餐馆另一个股东陈克恩就高调得多。福建人陈克恩在中国曾是 A 股市场上的风云人物,后因涉嫌财务造假被判处3 年禁入证券市场。
来到新西兰后,他曾经组织华人政党,与当地华人社团的接触十分密切,但此人今年因在香港股市串谋诈骗被判入狱 7 年 9 个月。闫永明还被警方怀疑与 Megaupload 公司价值数百万元新币的股权交易有关。几年前,华商沈兆武成为 Megaupload 的第一大股东,而沈兆武其实是闫永明的代言人,闫永明的很多交易都是以沈兆武的名义进行的。Megaupload 是一家文件共享网站,其创始人金 · 达康在 2012 年因盗版侵权被逮捕,目前正面临着被引渡至美国的处境。
经过长达 3 年的调查,闫永明与新西兰警方于 8 月 26 日达成庭外民事诉讼和解,闫永明 4300 万元新币的资产充公给新西兰政府,但他不承认且不接受任何关于刑事或民事方面的指控。奥克兰最资深的华人刑辩律师甘镇宇在电话中告诉本刊记者,新西兰《非法所得法》允许警方与当事人之间进行庭外和解,但和解的内容是否符合本法的精神和原则,则由承审法官确认,并在同意双方和解内容后,和解协议方可生效。法官同意闫永明与新西兰警方达成和解,这就表示警方对其民事诉讼的指控就此终结。
在 2009 年 12 月 1 日前的法律中,只有在刑事指控被定罪后,才能有足够的依据指控当事人的所得可能和被定罪的刑事犯罪有关。但是在 2009 年 12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的《非法所得法》后,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指控被切割开,有没有刑事犯罪或是否被定罪,都不影响警方对当事人提出民事非法所得的指控。闫永明在新西兰境内并没有刑事犯罪嫌疑,在新法执行后,对其非法所得的调查才得以进行。
甘镇宇律师表示,虽然针对闫永明的调查是以赌场中可疑的转账交易为突破口的,但并不表示新西兰的赌场会成为洗钱行为滋生的温床。“赌场也不希望自己成为洗钱的场所,因此发现可疑的交易行为,赌场会主动向相关单位申报。不仅如此,曾经自由交易的换汇公司,现在也依法必须采取反洗钱机制。”2009 年新西兰国会通过了《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集资法》,要求金融机构和与其有关联的单位设立防范洗钱的机制,比如,凡超过一定金额的换汇行为,都必须依法填表后,向警方的专属单位通报。过去银行账户收到来自海外的大额汇款后,可以立即将钱取出,但现在有可能会有所延误,让银行在此期间进行内部机制的核实。闫永明的妻子能顺利取出 230 万元新币的汇款发生在几年之前,如今恐怕再难有这样的机会了。
“有瑕疵的品格”
虽然在公开的信息中,对闫永明非法所得的调查均有新西兰警方来执行,但甘震宇分析,“中方应该为新方提供了不少证据。闫永明的很多资产都来自于国内,没有中方的协助,新方对他的调查没有来由 。”根据当地媒体的报道,中方向新方最新披露的闫永明涉案金额为 1.29 亿元新币,约合人民币 6.3 亿元。
2001 年,闫永明辞去通化金马董事长一职,携巨款先后逃到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并最终在新西兰落脚。2002 年 4 月,吉林省公安厅对闫永明涉嫌职务侵占犯罪进行立案侦查。2005 年 8 月,国际刑警组织对闫永明发布了红色通缉令,对这个潜逃至海外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全球追捕。
闫永明是吉林通化人,20 世纪 90 年代初曾去北京谋生,不久后回到通化,从一文不名跃变为身家雄厚的企业家。1992 年 6 月,他与别人一起出资成立通化三利化工公司,注册资本 4.6 亿元,其中闫永明占股 96%,一下子成为当地屈指可数的亿万富翁。
1993 年,由通化市生物化学制药厂、通化市特产集团总公司、通化市制药厂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组建了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在上市前进行股改,闫永明的三利化工出资 1000 万元入股。在 1997 年公司上市后,三利化工通过一系列收购,在 2000 年成为第一大股东,同时闫永明也进入了公司董事会,并很快被推举为董事长。
2000 年 9 月,通化金马斥巨资买下当时号称“中国伟哥”的奇圣胶囊及其生产技术,同时收购了奇圣胶囊的生产企业,芜湖张恒春药业有限公司。同年 11 月,通化金马发布公告,依靠奇圣胶囊,其净利润达到 2.42 亿元。
而到第二年,通化金马的业绩便直线下降,瞬间亏损额达到 5.84 亿元。同年 10 月,闫永明辞去了通化金马董事长一职,两个多月后便逃至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当时对他利用财务造假及掏空上市公司等手段带走的巨款数额具体不详,有人说是 7.2 亿,也有说法是 10.8 亿元。
2002 年,闫永明以“刘阳”的名字获得了新西兰永久居留的身份,2005 年他向新西兰政府提交了入籍申请。对闫永明是否能够取得新西兰公民身份,移民部内部存在巨大争议。在移民部官员向部长提交的一份报告中显示,对闫永明的质疑主要针对他不符合 「良好品行 」的入籍要求。首先是他以两个不同的名字入境、获得永居身份并申请国籍,同时他拥有三个护照号码、出生年月不同的护照,身份严重存疑;同时,他是一个被中国政府通缉的嫌疑犯,因此完全不符合应具备的品行良好条件,移民部官员建议部长否决其入籍要求,并取消他的永久居民身份。
根据《新西兰国籍法》规定,内政部部长对此享有最后的决定权。当时的部长瑞克 · 巴克授权给移民部副部长肖恩 · 琼斯来全权决定此事,肖恩 · 琼斯不顾部属提出的反对意见,仍批准了闫永民申请新西兰公民的申请案。尽管肖恩 · 琼斯后来被所属的党派解除了前排议员职务和党内职务,并接受总检察长调查一年,但结果并没有发现他涉及任何政治腐败的证据,也因此,闫永明的公民身份得以保留。
在新西兰期间,闫永明虽然谨慎地与华人相处,但他却非常高调地与新西兰政客往来。在闫永明申请公民身份的过程中,他得到了三位议员的支持。首先是前工党议员、旅游部长多维尔 · 萨缪尔斯,他曾几次写信给当时的内政部长瑞克 · 巴克,支持闫永明获得公民身份。多维尔 · 萨缪尔斯帮助闫永明塑造一个政治难民的形象,甚至在闫永明接受法庭质询后,搂着他的肩膀一起走出法庭接受采访。另外,前工党国会议员、政府民族事务部长克里斯 · 卡特和前国家党议员黄徐毓芳都曾为闫永明的入籍申请写过支持信。
闫永明通过源源不断的政治捐款,得以结识这些党派的议员。曾经执政的工党专职筹款人夏恩在接受审讯时曾表示,他与闫永明在 2005 年工党一个筹款活动中相识,之后他曾带闫永明去霍克湾拜访过当时的工党政府内政部长瑞克 · 巴克,同时,夏恩的兄弟当时正在担任肖恩 · 琼斯办公室的私人秘书,夏恩承认帮助过闫永明填写入籍申请资料,并接受了 5000 元新币的酬劳。
此外,闫永明在近几年还以华商沈兆武的名义向现在执政的国家党做过不少捐赠。2010 年,闫永明以沈兆武妻子苏珊周的名义向国家党捐款 20 万元新币,2011 年,苏珊周捐款 10 万元新币,沈兆武的公司捐款 2.16 万元新币,2014 年,该公司再次捐款 4.922 万元新币,捐款总额超过了 37 万元新币。
慷慨的政治献金使闫永明获得了一些政客的保护,虽然他一再遭受当地警方的质询及搜查,但每次都得以涉险过关。2007 年,应中国引渡闫永明的请求,新西兰警方曾对其展开过代号为“土豚”的行动,2008 年闫永明获得公民身份后,新西兰警方还曾赴中国展开调查,同时,亚洲罪案调查科也对他涉及的欺诈和洗钱行为进行过调查。2009 年 6 月,闫永明在奥克兰机场准备离境时被警方逮捕,被指控多项同移民欺诈有关的罪行,包括使用假护照、利用欺骗手段获得公民权等,但最终法院让闫永明获得了保释,并在 2012 年 5 月,奥克兰高等法院宣判闫永明被控的 6 项移民申请欺诈罪不成立,闫永明被无罪释放。
2007年6月,澳大利亚司法和海关部长约翰斯顿向中国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移交闫永明案赃款。
和解与引渡
尽管此次闫永明与警方达成了和解,但这并不表示新西兰警方对他其他犯罪嫌疑的调查不再继续。甘震宇表示,依据常理推断,此次针对闫永明可能涉及非法所得的调查,中国方面应该是依据双方签订的《刑事案件司法互助条约》提供了一些海外证据。和解仅仅是民事指控上的结束,虽然闫永明不承认且不接受任何关于刑事或民事方面的指控,但将其可能有问题的资产充公的目的已经达到了,未来,这部分资产可能将由中新双方政府协商如何进行处置。而针对闫永明有无刑事犯罪嫌疑的调查并不受此影响。
当地华文媒体时事评论员彼得向本刊分析说,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西方小国对中国政府的态度发生了巨大的转变。“2008 年金融危机之后,新西兰国内的经济状况并未受到太大的冲击,这得益于中国政府对中新贸易的精心保护和中国市场对新西兰出口产品需求增长。新西兰明白跟中国保持良好关系有多重要,如果以前还敢对中国的引渡请求置之不理,那现在绝对不敢掉以轻心。”
甘镇宇律师表示,中国和新西兰并未签署引渡条约,但这仅仅是在引渡程序上有所不同,并不影响双方请求另一方引渡某人的可能。2006 年 4 月 6 日签署、2008 年 8 月 1 日生效的《刑事案件司法互助条约》中规定,中新双方在互相尊重对方的主权、平等对待和互利的前提下,应该协助对方国进行刑事案件的调查、指控和诉讼协助。遵照此条约精神,中国和新西兰双方均曾向对方提出过引渡申请。比如,中方曾向新西兰政府请求引渡一名在国内涉嫌故意杀人的韩国人,并且已经进入引渡程序。新西兰也曾向中方请求引渡一名曾在新西兰留学的中国学生,原因是此人涉嫌杀害一名新西兰出租车司机,但在事发后立即返回中国。由于该留学生还是中国国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八条第一款必须拒绝请求引渡国新西兰的请求,该案最终是在中国境内审理的,新西兰警方把证据提交到中国法庭,由中国法庭审判该留学生,并且判处凶杀罪名成立。
甘镇宇律师分析说:“从《刑事案件司法互助条约》的原则和内容来看,司法互助是无关国籍的。闫永明现在是否是新西兰国籍或其他任何国籍,都不影响中国政府向新西兰政府提交引渡申请。当然,引渡他回国主要还是看证据。如果中方提出引渡请求,新西兰法院有权批准接受,警方对请求引渡人可以进行拘捕,但都必须依法行事。即便拘捕后,法院最后裁定可以把请求引渡人交给引渡国,此时司法部长对是否决定引渡还是有最终的决定权。而司法部长拒绝引渡的主要顾虑可能还是中国内地仍存在死刑的刑罚,因为这和新西兰无死刑刑罚的精神是相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