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道森(Katrina Dawson)(图左)和约翰森(Tori Johnson)(图右)。(《澳洲人报》图片)
在悉尼马丁广场Lindt咖啡馆事件的聆讯会上,直到人质约翰森(Tori Johnson)被杀后,才命令警方机动部队冲进咖啡馆的指挥官表示,枪手莫尼斯(Man Haron Monis)“有和其他人一样的权利”。而他的这一说法导致约翰森的母亲冲出了法庭,并批评这位警方高层的说法“完全是种耻辱”。
据《澳洲人报》报道,在这位侦缉总警司还将那次人质事件描述为“高风险的游戏”并拒绝为使用了这样的字眼道歉后,约翰森的父母愤而离庭。
这位侦缉总警司的证词,也令坊间对授权警方在紧急情况之下,使用致命武力打击恐怖分子的事宜展开了法律辩论。
自恐怖组织“伊斯兰国”兴起之后,导致约翰森及律师道森(Katrina Dawson)身亡的Lindt咖啡馆事件,是澳洲最严重的国内恐怖主义事件。
在周二下午的聆讯会上,这位名字不得公布的侦缉总警司接受了约翰森家族的律师巴舍尔(Gabrielle Bashir)的交叉盘问。
巴舍尔质问这位警官,既然他一开始就接受这是受“伊斯兰国”蛊惑的恐怖主义行为,那为什么在莫尼斯朝着人质逃走的方向开枪后,他不下令冲进咖啡馆。
莫尼斯朝人质逃走方向开枪的10分钟后,他又命令约翰森双手放在脑后跪下。有一位警员观察到了这一幕,但没有告知指挥官。直到警员看到有人质被枪杀后,那位指挥官才命令机动部队冲进咖啡馆,开枪并使用了闪光弹,期间莫尼斯被击毙,另一人质道森也不幸中弹身亡。
巴舍尔称:“你只是在被被迫选择,在约翰逊被杀后才下令。”而那位指挥官则否认这一说法,并称“人质事件是场豪赌,对警方来说也是豪赌,我当晚已经竭尽所能。这是场高风险的游戏。”
法律专家则认为,这位指挥官称莫尼斯有“相同权利”的字眼“不明智”,但澳洲的法律基本原则确实是对警方使用致命武力有所限制。
新州民权理事会主席布兰科斯(Stephen Blanks)指出:“如果某人正在实施犯罪,就像莫尼斯这样的严重犯罪,此人就是合法对应的对象。警方的合法应对是利用必要的武力令犯罪终止并逮捕罪犯。除非警方或其他人也受到了严重威胁,除了使用致命武力别无他法之外,否认警方无权杀死实施犯罪的人。”
新州州长贝尔德(Mike Baird)的发言人拒绝发表意见,并称“我们静待听证会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