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集团报道,昆州(Queensland)一名高中男老师在校期间与一名女学生发生性关系,法院裁定禁止其教学7年。
据法院了解,这名36岁的男教师在一名女学生2015年毕业之前,曾与她发生5次性关系,还曾在毕业周期间请假一天,将这名女学生带到家中与其发生性关系。开始时,该男子曾给这名女学生买礼物,还在一系列学生与老师沟通的邮件中试探是否有能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可能。他们之间的关系在2015年开始产生变化,当时这名女学生已满18岁,正处于12年级毕业前夕,他们通过电话和短信沟通,相约发生关系。其中有几次性关系发生在在校期间,其它的发生在公园或者是这名老师的家中。在学年结束时,这名男子还曾在学校办公室留下了一个装有200澳元的信封给这名女生,供她在毕业周使用。
法官还得知,这名男子在与该女生共度一晚之后,告诉自己的妻子他是和另外一名教师在一起看电影。这两人的关系一直持续到2016年4月份,当时有另一名学生向学校报告了此事。
最初这名教师否认了所有指控,但经过调查,在充分的证据面前,他于当月承认了自己做过的行为。
昆州民事行政法庭(Queensland 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Tribunal)裁定,该名已婚男子在2014年担任11年级老师期间,与女学生的关系“太过亲密”。直到2023年为止,这名男子都不得进行教师注册,同时他还被勒令向昆州高校教师协会(Queensland College of Teachers)支付5000澳元诉讼费。